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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配偶权的主要特征
配偶权的主要特征有:
1.主体的对偶性。夫妻互为配偶,共同享有配偶权,双方既是权利主体,又是义务主体,这是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。
2.客体的利益性。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,不包括财产利益,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,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,这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决定的。
3.内容的双重性,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。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。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;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,又是义务主体,缺一不可。
4.权利的排他性,权利的独占性必须就具有排他性,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,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,都具有不作为的义务,不得实施干扰、妨害、侵犯配偶权的行为。
二、
配偶权包括哪些
配偶权包括:
1.平等的姓名权。
2.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。
3.请求扶养权。
4.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
5.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。
6.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。
三、
什么是配偶权
配偶,是指在法律上结为夫妻的人的对称。配偶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享有的身份上的权利。
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,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。